张子维律师,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甲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 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X元;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XXX等物品,价值人民币X 元;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 煤气等费用人民币X元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X 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 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X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元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