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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签合同交定金生效吗 合同中同时约定2个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4日 桂林资深律师  Tags: 如果没签合同交定金生效吗,合同中同时约定2个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张子维律师,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果没签合同交定金生效吗

  现在社会中,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买房需要签合同,买车也需要签合同等,合同订立逐渐日常生活的常态,主要是因为合同在生活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成为人们联系的一种纽带。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如果没签合同交定金生效吗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定金合同的概念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如果没签合同交定金生效吗


  首先我们要了解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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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同时约定2个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合同中同时约定2个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2006年12月,安源管道实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湖南创元电厂工程项目部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安源管道实业有限公司将产品运输至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湖南创元电厂院内,同时约定“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后,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陆续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尚欠19万元。安源管道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催讨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黑龙江火电第一工程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履行地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被告黑龙江火电第一工程公司住所地为哈尔滨市,请求将本案移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中对于“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购销合同对于解决纠纷的约定不确定,不唯一,该协议应属无效,协议无效的,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原告住所地法院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管辖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只能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5.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的的方式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合同中对于“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管辖约定属约定不明,因为该约定实际上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具有唯一性,所以是无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的颁布和实施时间是1994年11有27日, 新《合同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合同法》实施后,上述复函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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