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因对前妻心怀不满,便向前妻哥哥家中的锅里投放鼠药,险些造成前妻哥哥中毒死亡。5月2日,贺兰县法院依法对康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
2011年8月,康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康某对前妻一直心存不满,伺机报复,但几次都没找到前妻,于是产生了报复前妻家人的念头。2011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康某携带事先购买的灭鼠药,赶到立岗镇兰丰村10组其前妻哥哥常某某的家中。见常某某家中无人,康某将鼠药倒入常某某盛有鱼的锅中逃离。第二天下午,常某某吃了几块鱼肉,6时许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到镇卫生所治疗,经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随后常某某回到家,将剩下的鱼头和豆腐倒给自家饲养的小狗吃,半小时后,小狗出现呕吐症状后死亡。常某某这才意识到有人向自家的锅里投了毒,遂向贺兰县公安局立岗派出所报案。
贺兰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