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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劳动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8日 桂林资深律师  

捡到的收据,编造事实要挟他人,强行索要钱财。3月31日,丰镇市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2010年8月7日21时许,朱某某伙同他人拿着捡到的一张某石材厂从一家经销部购买起重机设备的收据,来到该起重机设备经销部,谎称购买的起重机设备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要求经销部赔偿,还将经销部的玻璃等物品砸碎。同年8月22日,朱某某给该经销部负责人打电话。双方见面后,朱某某敲诈勒索该负责人1000元。次日晚,朱某某又要求该负责人请客吃饭和去歌厅唱歌,花了810元。接着,朱某某提出要入住丰镇大酒店,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没钱。随后,朱某某强迫该负责人来到其经销部,拉上3个起重机设备出去变卖,由于未能成功,又被拉回经销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其有犯罪前科。

丰镇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设备未能变现成功又被拉回受害人经销部的行为,系犯罪未遂。被告人朱某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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