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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7日 桂林资深律师  
  【发布时间】1987-02-21【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唐zz等人诉唐xx白银纠纷案请示报告》收悉。
  被告唐xx于1985年3月15日翻建自有房屋时,在墙脚掘获刻有乾隆字样的白银29公斤4公两。该房系唐氏家族之祖遗产,历经数代均由唐姓家族人居住,从未变更过产权。族人皆知房下埋有白银,解放前曾两次掘获。因年代久远,白银究系唐姓家族中何人所埋不能证实。原告唐zz等以此白银系高祖母遗产为由,起诉要求继承。被告唐xx辩称白银为其父临终前告知所埋,不同意原告唐zz等继承。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研究认为,被告唐xx在祖遗房下所掘获的白银,应认定为唐姓家族人所埋,视为原、被告等人的共有财产,由共有人合理分割,不宜作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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