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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男自杀缺乏勇气 欲杀死女童求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6年8月5日 桂林资深律师  
2012-08-13 来源:河南法制 浏览次数:0 我就想杀一个人,然后被判。 犯罪嫌疑人崔胜因厌世想以杀人达到被判处死刑的目的,欲将7岁女童杀死。近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了解到,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崔胜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崔胜,今年22岁,安徽宿州人,初中毕业后来郑州打工。因为从小父母离异,他跟着爷爷长大,这样的成长背景让他自小性格孤僻、敏感,没有多少朋友。作案前夕的一段时间,他与同事发生了一些矛盾,一气之下辞职成了无业者。孤单,寂寞,赚钱的艰难,生活压力的增大,让他感觉生活没有意义,想自杀又缺乏勇气。思前想后他决定去杀一个人。有了这个念头之后,他就一直在寻找目标,寻找了一段日子后也没找到合适的下手对象。2011年12月27日,百无聊赖的崔胜随意地坐上了一趟公交车转悠到终点站,下车后看到都市村庄里住了很多人,对自己寻找下手对象很有利,就在该村内某宾馆住了下来。肖萌是该宾馆5楼一租户的孩子,今年7岁,上小学二年级。两天来崔胜都在宾馆的门口寻找作案对象,看到肖萌上下学都是一个人,又观察得知肖萌的父母都是打工者,平时下班很晚,于是就将肖萌当做重点作案目标。 我觉得这个女孩小,也容易被整死,于是我边和她搭话,边想怎么整死他。 崔胜对肖萌说需要她帮忙往肚子上涂些药膏,将肖萌骗到房间后将屋门反锁上,然后偷偷从身上抽出事先准备好的皮带准备勒死她。肖萌的哭喊让崔胜放下皮带改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直到肖萌的脸都失去了血色,声音也没了。就在此时,4楼一住户上楼的声响传来,崔胜怕被发现就松开了手,肖萌也得以逃出。肖萌的母亲回家后发现女儿在哭,脸上、脖子上还都是伤,以为女儿跟同学打架了,忙问女儿是怎么回事。肖萌说3楼住的一个男子用皮带勒她、掐她脖子,说要把她杀了。母亲去3楼观察发现崔胜还在,就和房东商量先将其稳住,然后报了警。公安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将崔胜带至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崔胜阴沉地说: 最近一段日子,我觉得生活压力比较大,赚钱也非常难,而且一个人过着也没有意思,所以我就想杀一个人,然后自己去住监狱,让自己在监狱里面度过后半生。 经医院精神病医学鉴定,崔胜患有抑郁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崔胜的行为致使肖萌面部、颈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肖萌所受伤害为轻伤。肖萌颈部受压后出现面部皮肤及睑结膜下出血点,即窒息征象。主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崔胜作案时处于抑郁症发作期,但能明确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性质、后果和违法性,说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虽明显受损,但未达到丧失的程度,故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崔胜因为厌世而选择7岁的被害人作为作案对象,欲通过将被害人杀死的途径实现自己被判死刑的目的,主观恶性非常大,从开始选择反抗能力较弱的7岁女孩作为作案对象,到将女孩骗上楼欲用皮带勒死女孩,最后用手掐住女孩脖子致女孩出现窒息征象,都是在杀人的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应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间接性自杀是抑郁症患者杀人心理中的一种,多表现为当其情绪严重低落时,丧失生念,屡次寻死不成或因缺乏自杀勇气,于是想去杀害他人以达到通过司法部门将其处死的目的。有人又称之为 曲线自杀 。作案行为具有下列特征:作案动机是为了被判处死刑;行为对象(即受害者)通常与作案人无仇冤或嫌隙;选择的作案对象考虑到容易达到杀害的目的,以小孩、老人或病弱者、缺乏抵抗能力的人居多;实施行为时一般考虑到不让受害人遭受痛苦;作案很少处于一时冲动,通常经过数日数周的考虑与预谋后才付诸实施;作案后通常会投案。故意杀人罪相关阅读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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