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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6日 桂林资深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10日法办李字第12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刑事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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