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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贷款,两个月后变成46万

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桂林资深律师  

随着买卖交易方式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有意识的在交易时签订合同。然而,由于公民法律知识淡薄,贪图一时利益,不少公民即使签订了合同,还是受到了欺骗。

近日,来自上海市的关某陷入了借款纠纷,本是无抵押贷款7万元,谁知一个月后变成了46万。甚至对方还有关某的签名,以及取款录像,无奈的关某只好举家借债还款。

今年6月份,一位朋友为急于偿还6万信用卡债的关某介绍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这家公司的李某得知关某名下有一套房子,答应借他6万元。但是,李某以关某欠银行信用卡,信誉不好,让其签下阴阳合同。

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6万元;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为17万元。李某称,如果关某不能按时还款,就履行17万的合同。6月3日,这家公司的韩某将17万转给关某,关某取出后,将11万交给了李某。此外,关某还将名下房子进行网签,以此冻结关某交易房产的可能性。

约定时间到后,由于关某未能还款,李某等人多次催款。27号,李某为关某介绍了朱某,为其平账”。即朱某替关某还钱,关某和朱某再签定更高额度的欠款合同。与之前一样,关某签了两份合同,虚构合同高达46万。同时关某还签订了一份房屋的租赁合同。

同样,该公司韩某转账46万,关某取出后自己只拿走一万。到8月初,朱某等人开始采用各种方法催债,甚至以暴力手段威胁关某。不堪其扰的关某只好四处举债还款。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信关某不是个例,9月9日,警方将以张某、黄某和朱某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和上海虹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

提示: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是通过公司账户汇出,市民在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时,要注意资金出借方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发现自己的房产被网签,要首先向住建委及房产交易中心核实,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关某不应该轻易相信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同时也不应当为了一时利益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这些犯罪嫌疑人呢,显然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实施了多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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