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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000元买媳妇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桂林资深律师  

男子3000元买媳妇

米尔网:今年3月10日,韦某健以3000元的价格,在广西昭平县与藤县交界的一个村里,向何某庆购买了一名自称叫“亚芳”的女子,随后韦某健便将“亚芳”带回家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一起生活不到20天,“亚芳”便因病死亡。今年4月4日,被告人韦某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韦某健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虽然我们能理解当事人想要成家的心情,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万万不可采取。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相应的处罚也很严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如何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例如,本案中当事人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无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如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会构成强奸罪,将按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男子3000元买媳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如何处罚的法律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我国一些边远、贫穷地区,人们的思想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收买、拐卖人口案件还时有发生,因此,女性和儿童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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