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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女领导被曝贪污公款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桂林资深律师  

长沙银行女领导被曝贪污公款

据法制周报报道,举报称,长沙银行零售业务部经理袁某通过虚开或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仅在2012年1月,贪污公款高达45。9万等诸多问题。

近日,一封名为《长沙银行女领导与男下属通奸并大肆贪污》的举报帖出现在天涯论坛。举报称,长沙银行零售业务部经理袁某通过虚开或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仅在2012年1月,贪污公款高达45。9万等诸多问题。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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