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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现本地记者收红包问题较普遍 加大整治力度

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桂林资深律师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西藏纪检监察网”消息,西藏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审计厅在2014年“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西藏本地收受红包问题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和部门为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宣传报道,以采编费、误餐费、下乡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名义,向赠送红包,一般每次报道给予200元红包,最高的达到500元。区党委宣传部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联合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区新闻工作者协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整治收受红包问题。

  办法强调,严禁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对虚假报道、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新闻采编人员证件,且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于收受红包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况属实者给予扣发工资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内不提拔、取消证、开除等处罚。

  办法出台之后,西藏日报社、西藏电视台、拉萨市广播电台、拉萨晚报等单位立即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西藏日报社制定了各部门工作纪律,建立与采访单位沟通协调、定期反馈机制,力争从源头上制止收受红包现象;建立与各地市委联系机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各站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对采编人员监督机制,以思想汇报、约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新闻从业人员动态,切实杜绝收受红包现象。西藏电视台成立由台长牵头的督查小组,公布公共邮箱、电子邮箱,全天接受群众举报。拉萨市广播电视台制定了《禁止收受红包管理制度》,与签订《禁止收受红包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拉萨晚报与所有采编人员、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并在报刊显要位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西藏自治区纪委就收受红包问题整治工作,持续跟踪,加强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行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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