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第194条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桂林资深律师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释义】本条是对撤销权的行使效力的规定。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应为形成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桂林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835262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