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3天的时间,23辆小轿车的车牌接连不翼而飞,后视镜上却都不约而同地收到了一张纸条,上面留有相同的手机号码。原来不法分子盗窃车牌是假,趁机敲诈才是真。
“想要回车牌,汇款300元”
1月29日晚,家住金山区亭林镇的吴先生开车回家,将车停靠在小区停车棚后便上楼吃饭了。一个多小时后,打算开车外出购物的吴先生,竟发现爱车的车牌不见了,环顾了一周后看到后视镜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留有一串手机号码。
“应该是偷车牌的人留下的吧。”吴先生思忖了片刻,还是拨通了该电话。“车牌在我手上,想要的话立刻给这个账户汇300块钱,否则我只能把它扔河里了。”电话里,一名男子恶狠狠地说道,挂断电话后吴先生又收到写有银行账号的短信。
意识到自己陷入敲诈圈套,向来理智的吴先生并没有汇钱给对方,而是选择立即报警求助。
3天偷车牌23块
警方接报后,发现吴先生描述的案发经过与近两日多名受害者反映的情况一致,现场留有同一手机号码。通过侦查,警方发现该手机号码的所有者系一位安徽籍男子,而银行账户系一名江苏籍男子所开。最终经确定,两份个人信息系被一上海崇明籍男子盛凯冒用,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三天后,在某网吧上网的盛凯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审讯,盛凯交代了其假冒他人的身份分别窜至金山朱行地区和浙江嘉善县以窃取车牌,后让车主将钱款汇入自己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来赎回车牌的方法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随后,案件移送至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买了把十字螺丝刀专门用来偷车牌,怕被人发现都是晚上作案。有几个失主曾打电话给我,我得手了几百块钱。收到钱后就会告知他们车牌具体的位置,一般都藏在草丛或花坛里。”盛凯向承办检察官交代道。经审查,短短3天内他偷得23块车牌,期间共有三人把钱汇到了其作案用的银行卡上,共720余元。
检察官说法:多次敲诈构成犯罪
盛凯的非法获利只有720余元,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虽然他非法获利的数额未达到起诉标准,但由于其先后多次作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
那么,盛凯利用购买的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是否还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承办检察官接着表示,盛凯购买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实施之后的敲诈勒索行为,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金山检察院随后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盛凯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盛凯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