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58.59.135.228 俯瞰这座城
2017/9/22 14:54:55 留言
2013年县里修建防洪堤占用了村集体土地(县里说河道属于国有)没有土地补偿费!
村里就去阻止修建防洪堤施工,阻止过程中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或者言语辱骂等过激行为。
事情就这么僵持着,防洪堤也停止了施工,村名也没有去现场。可是有一天(大概双方僵持一个星期后)派出所突然到地里私下抓捕了两个村名。抓捕过程中没有出示拘捕令或者传唤令等!被拘留了五天并取保候审一年之后并没有结案。为什么抓人?依据是什么?最后到底有没有罪?都没有说!两村民被拘留期间全村人到派出所要求放人。于是县里拿了一份文件说:只要签了这个协议才能放人。这个协议大概意思就是这土地补偿费没有,却以我们村为县城周边作出贡献的补偿费为名义补偿了十万元,像这个事我们如果要起诉政府,突破点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