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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责任归谁 异国驾驶证互认换领有何关注点?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2日 桂林资深律师  Tags: 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责任归谁,异国驾驶证互认换领有何关注点

  张子维律师,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责任归谁

  在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后,肇事人或者受害人离开现场的,那么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归谁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可能会自行离开现场,这种行为容易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交通肇事后,肇事人或者受害人没有等待交警赶过来就先行离开现场的,那么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归谁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归谁

  1、交通事故对方离开现场为交通肇事逃逸罪。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1、公民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2、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肇事对方离开现场归谁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对方离开现场为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异国驾驶证互认换领有何关注点?

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全球化,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的交往逐渐密切,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方便与其他国家的交往,我又将与法国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

  中国与法国将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2月21日,中国公安部与法国内政部在北京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法兰西共和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员在其境内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

  对于互认换领驾驶证协议有何关注点呢

  1、对于临时进入对方境内不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互认:临时进入法国的,可以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驾车,无需换证;临时进入中国的,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换领临时驾驶许可,免予体检和考试。互认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摩托车。

  2、对于在对方国家居留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免试互换:一方公民或常驻人员持本国驾驶证和翻译件,以及护照、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直接免试换领对方国家驾驶证。免试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摩托车。

  3、对于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双方给予对等优惠政策:中国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在法工作、学习期间,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可以直接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法国外交人员和留学人员在中国工作、学习期间,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免试换领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国驾驶证。

  3、互认协议将自双方签署并完成国内法律确认手续之日起九十日后生效。实现中法驾驶证互认换领,有利于方便两国公民驾车出行,有利于促进两国警务合作,对推进两国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具有重要意义。中法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的实施,将直接惠及大量在法华人华侨以及赴法旅游、留学、务工、探亲等人员。

  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是深化公安改革、落实国务院驾考改革意见的重要举措。此前,中国已经实现与比利时、阿联酋两国的驾驶证互认换领。而今又与法国完成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进一步扩大互认换领范围,提升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中国公民出境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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