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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 桂林资深律师  Tags: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张子维律师,桂林资深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劳动者他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支配劳动者来为自己进行工作,所以国家法律当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是非常的完善的,很多人这次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

一、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如何进行确定

如何确定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

二、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在我们国家,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的管辖地,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的所在地或者是劳务的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管理的,除此之外,还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的解决处理纠纷问题。

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所签订的合同,除了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之外,还存在着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也就意味着一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如果出现矛盾的话,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合同的诉讼主体,一方面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行政机关和相关的民事主体,

二、行政合同的审查内容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

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

是否约定违约,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等。

4、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发动者,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必须是与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合同,行政主体越权签订的行政合同是无效的行政合同。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改变,以强制代替协商,也不能强制无履行合同能力或条件的对方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 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凭借自己的优越地位将某些法律未赋予的权利通过合同的方式使自己额外获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5、审查行政相对方是否符合缔约的条件

如果行政相对方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合同将无效。如行政处罚主体将其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被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6、审查行政主体行使优益权是否合法

优益权是行政主体作为合同的管理方为实现行政公务的目的而享有的特权,由于法律法规对这些权力的行使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又没有规定对这些权力行使的 监督,导致行政主体在合同的履行中利用自己的特权干涉对方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自主权或违法要求相对方履行义务, 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些特权的行使已超出了保障合同如约履行的限制。

7、审查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

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合法,直接关系到实体内容的合法与正确。司法审查行政合同,亦应注重对合同的缔结程序、方式和形式进行审查。如审查行政主体缔结合同时有无营私舞弊行为;是否采用公开的招标、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订立合同的方式;尤其对采用直接磋商订立合同的,审查有无监督部门和有关机关参加;审查经法定职能部门审批的各种手续和程序是否完备与合法,对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行政主体一般不得采取 暗箱操作的方式自行决定签约主体。

首先根据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行政合同诉讼的主体肯定是双方的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一方是行政机关,另外一方也是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除此之外,如果还有不懂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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