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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许多郎 诈骗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4日 桂林资深律师  
9月24日,被告人胡勇军被洪江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胡勇军于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初,开办一家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销售业务,在经营过程中,被告人胡勇军一般先收取对方定金或预付款,再向对方发送加工好的木枋。在胡某的木材加工厂成立后不久,因经营不善,收取多名货主的大量货款,无力发货。为弥补资金漏洞稳住购货人,胡某便隐瞒其根本无履约能力的真相,又想主设法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木材运输合同,骗取合同定金、预付款、货款等共计17.02万元,并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或者欺骗对方货物已发送,将所骗钱财用于偿还债务及生活开销,致使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胡见债务越来越多,无法自圆其说和经营木材加工厂,于是逃匿至四川省。

  被告人胡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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