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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协助他人强奸收养的痴呆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4日 桂林资深律师  
本来想让同村的光棍同收养的痴呆女发生关系后换钱为其买点营养品,没想却因东窗事发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来,今年72岁的贾某没有子女,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后一痴呆女流浪到此地后便被他收留,并以父女相称。2011年12月,同村的光棍李某拜托贾某帮忙找媳妇时见到贾某所谓的“女儿”,便提出4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贾某已经上了年岁,经济能力有限,看“女儿”是痴呆女料想发生关系也无所谓,况且还能增加收入帮其买点补品。就这样,在贾某的协助下,李某强奸了该女两次并付了80元钱。但李某为了图免费竟趁贾某不在家强奸该女,被贾某发现后报案,双双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系痴呆女,仍采取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贾某明知被害人系痴呆女仍协助他人与之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杨某获刑五年,被告人贾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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