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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药品“吃”回扣 卫生院院长报账员受审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4日 桂林资深律师  
9月20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秦栏镇中心卫生院新华分院院长尤如春、报账员焦南彬涉嫌受贿案。

被告人尤如春,男,1963年生,原系天长市秦栏镇卫生院新华分院院长,身为基层卫生院院长,本应率领全院医护人员利用本单位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但其却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中收受或指使报账员焦南彬收受他人回扣十余起,计人民币15.2万元,被告焦南彬从中分得现金2.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尤如春、焦南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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