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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学生为放假投毒 认罪悔过终接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1日 桂林资深律师  
因不愿上学想放假,一初中生产生了在学校唯一饮用水井中投放农药的邪念,本想祸害他人,却使自己落入法网。12月17日下午,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王亮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

被告王亮系黄龙县一乡镇初二年级学生,2012年9月初,被告王亮因不想上学便产生了在学校水井中投放农药的念头,以此达到让学校放假的目的。该水井是全校师生唯一饮用水源。9月21日下午,王亮趁其家中无人,在炕洞内找到有机磷农药1605一瓶,分别倒在两个小玻璃瓶内,用塑料袋和报纸包好装在书包内带到学校。第二天早上5点多,王亮趁同宿舍学生还在熟睡之际,偷偷跑到学校后院水井旁,将准备好的两小瓶农药倒进水井中后,自己悄悄溜回教室。在学校厨师打水做早点时,闻到有刺鼻农药味,便报告学校领导,校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人员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王亮有重大嫌疑,对其进行讯问,王亮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投毒行为。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中毒事件。

黄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亮在学校师生饮水井中投放农药,其行为危及学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被告人王亮作案时尚未成年,主观恶性不大,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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