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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撞人后用钞票砸伤者 打伤见义勇为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5日 桂林资深律师  
打抱不平竟引来了血光之灾!80后男子李强酒驾与一女子发生轻微碰撞,发生争吵后李强在恼怒之下将钱扔到女子脸上。路人高军看不惯李强的态度挺身而出,不想又遭到李强的暴打。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子审理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高军医疗费计人民币3千余元。

  现年30岁出头的李强是新沂人,初中文化。2012年7月的一天下午,李强酒驾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某镇卫生院门口时,因躲避其他车辆,将前方骑行自行车的女子孙莉撞倒,后双方因就医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李强恼怒之下掏出一把钱扔到孙莉脸上,并喊道:“不就是想要钱吗,这些钱都给你!”

  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高军看到,他认为孙莉不能缺少尊严,于是就说了李强一句“有钱就了不起吗”,并提示孙莉赶快报警。火气颇大的李强一听,随即用粗言回击:“xxxxx,要你管?就打你!”。边说边冲上去对着高军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结果造成高军软组织损伤及多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高军的损伤构成轻伤。

  归案后,李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查,李强曾在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高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李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给被害人高军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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