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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拍裸照 要挟上网强令作女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7日 桂林资深律师  
2月18日,临澧法院对一男子因强奸不成,拍裸照上网威胁受害人不准报警的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文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2年9月13日晚8时许,刚满18岁的临澧县四新岗镇永丰村青年周文辉因闲着无聊,遂在互联网上寻找女色取乐,通过QQ聊天的方式认识了年仅15岁的女孩张娟及其闺密徐玄子。不久,周文辉又以另一QQ号冒充张娟闺密徐玄子,将张娟诱骗至周文辉在临澧县安福镇的一出租屋内,周文辉见张娟来到屋内,迅速将屋门关紧,使用恶毒的语言对其恐吓,使用暴力将张娟按到在床上,强行扒光张娟的衣裤,并解开了自己的衣裤,欲对其实施奸淫,因张娟拼命反抗,周文辉无法得逞,此时,周文辉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机对扒光衣裤的张娟裸体拍照,要挟张娟作其女友,并威胁不准报警,否则将裸照发在网上。张娟被迫答应了周的条件,周便放弃了继续强奸的念头,张娟才得以离开。此后,周文辉又将所拍裸照发送在张娟的手机上再次予以威胁。张娟见后感到恐惧,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周文辉对其犯罪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文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该院遂根据其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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