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省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经大东区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艾某在其租住房屋内,因病情发作,用手扼其儿子李某(卒年14周岁)颈部,致其昏迷倒地后,又用床单勒住李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艾某用菜刀割伤自己的左腕部,后被及时救治。
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艾某患有心境障碍,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作案时无责任能力。根据以上事实该院认为,被申请人艾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系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经复核,其目前状态仍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决定对被申请人艾某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