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置业指导:经适房资格专属性不可违反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桂林资深律师  
    读者刘先生问:我不是北京户口,但我表弟是,他申请了一个经适房指标,与我达成了口头协议,把指标让给我,我出钱买,将来办理过户,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回答: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具有专属性,刘先生和表弟达成的协议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当事人明知刘先生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属于主观恶意,协议应属无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桂林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835262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