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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桂林资深律师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粤高法发[2009]9号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确保2010年全省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以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以增强司法能力为法院队伍建设的硬任务,以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立足我省,放眼全国,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法院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并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2.任务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加大各项法院工作机制改革力度,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增强各级法院及其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争当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切实维护基层司法权威,争当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3.总体要求:
  (1)对已经处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各项工作,要总结深化,并继续保持和发挥原有优势,扩大领先优势;
  (2)对尚处在中游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目标,找准突破口,抓紧赶超领先法院;
  (3)对还处在落后地位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强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瓶颈”和“短板”,确保不拖全省法院的后腿。
  4.省法院各部门都要按照排头兵的要求,制定细化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狠抓落实,同时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所管辖的各条 “线”的指导督促、监督落实的职责。
  5.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目标,深入分析本地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确保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
  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理念。
  --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定位,实现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决好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法院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党组每年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带头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本院工作发展的问题,确定若干个调研课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7.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抓好“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为各级法院及其广大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行动指针,防止和纠正机械司法、孤立办案的观点,确保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认清我国与西方国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全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认真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
  8.以“三项硬要求”为标准,促进各项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开展“三项硬要求”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增强司法能力和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对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
  --各级法院要围绕落实“三项硬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三项硬要求”能够落到各项法院工作的实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要通过解决好执行难、申诉难和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法官断层等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各种实际问题,实现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9.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深刻内涵,狠抓法院工作改革创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努力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央、省委和本地党委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请求党委帮助法院解决工作和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向党委、人大的专项报告每年不得少于3件。
  10.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局发展。
  --认真落实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法院的人大工作报告赞成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政府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11.大力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各级法院要通过加强对所办理的各种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合法地表达诉求,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确保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
  12.牢牢把握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硬道理,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起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硬道理的观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底,全省法院的审判数据要达到下列指标:终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5%以上、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上诉率不超过15%、二审改发率不超过10%、一审裁判正确率达到98%以上;年度结案率达到93%以上、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5%以上;申诉率不超过1.5%。
  13.加强立案工作,不断提高立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统一立案标准以及适用于不同审级法院的立案规范,到2010年底,法定期限内立案率、立案准确率均超过99.5%。
  --推行诉调对接,2009年底前所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都要在立案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室,到2010年底,力争珠三角地区30%的案件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在诉前解决。
  --推行资深法官从事立案工作,在立案时,综合考虑法律、政策、是否适合法院处理等因素,切实把好立案关。
  14.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刑事司法尺度。
  --针对现阶段我省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对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大恶性犯罪,要毫不手软地严厉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认真执行死刑案件各项程序,严格死刑量刑标准,到2010年底,死刑(含死缓)上诉案件公开开庭率维持在100%,最高法院对我省法院的死刑判决核准率维持在90%以上。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权,统一各类案件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对未成年罪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慎用监禁刑,到2010年底,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管制、罚金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例达到15%以上。
  15.深入贯彻执行新民诉法,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全省三级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要求,在2008年基本完成民事审判职能的重新布局,2009年上半年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调整,继续下放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到2010年,省法院原则上不再直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加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力度,特别是对案情简单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小额钱债等不存在重大事实争议的民事案件,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除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的案件外)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全程调解、依法调解、优先调解,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尽可能地促成调解结案。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中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5%以上。
  16.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和解工作。
  --加强对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判,防止矛盾激化,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与信任。
  --推行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比例达到5%以上,不断排除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干扰。
  --积极推广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到2010年底,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力争达到30%以上。
  --结合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17.加强审判监督和申诉信访工作,减少申诉、信访案件。
  --严格执行新民诉法关于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上提一级”的规定,切实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释法答疑工作,努力减少申诉、信访案件数量。
  --加强再审工作,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改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到2010年底,民事再审改发率不超过25%,行政再审改发率不超过15%;民事、行政再审调(和)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
  --继续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对重信重访的专项治理和彻底解决。到2010年底,申诉率不超过1.5%,重复投诉率不超过30%。
  18.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省法院执行局要从以办案为主转变到以指导、监督、督促和支持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为主、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追求案结事了、要从机械执行转变为和谐执行、要从因循守旧的观念转变为开拓进取的观念、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2009年是全省法院“执行治理年”。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权威,结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一批“骨头案”、“老大难”案件。到2010年底,执行期限内结案率达到70%以上,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达到40%以上,执行和解率达到10%以上。
  --完善法院内部执行管理体制,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行使,加强执行监督,切实杜绝执行乱。特别要规范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不作为结案统计。省法院加强对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四、确保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19.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
  --全省法院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人大代表的支持。
  2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平等利用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因经济确有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100%予以减、缓、免,切实使其打得起官司。
  --对法律规定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100%予以指定,并督促指定辩护人切实履行好辩护职责。
  --积极探索建立诉后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面加强对社会关键矛盾的处理和化解,如多发的征地拆迁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22.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便民、利民、亲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行“一站式”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各种材料,不属本院或法院管辖的,告知有权管辖的相应法院或部门。同时,深入开展“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工作。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进行就地审理,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工人、农民等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近司法与人民的距离。
  23.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快捷诉讼的新要求新期待。
  --对于小额钱债诉讼或者案情简单、争执轻微的纠纷,探索实行方便、快捷、灵活的速裁方式,由速裁法庭进行审理。
  --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切实做到简案简审,繁案精审,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
  24.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债权的新要求新期待。
  --推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实行对被执行人在媒体曝光、上网公布赖债者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执行方法,确保及时实现债权。
  --积极探索主动执行、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措施,尝试由“被动执行”改为“主动执行”,开展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即由审判庭直接交付执行局执行的试点工作。
  --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督促各联动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五、确保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25.明确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
  --要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更全面完善的、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法院内部管理机制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要紧密联系国情、省情,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创新措施,以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26.研究探索案结事了新机制。
  --加强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对判决心服口服。
  --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具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要尽最大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或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当事人或家属对审判有抵触情绪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疏导和判后答疑工作。
  27.加强诉前调解机制建设。
  --建立立案调解工作新机制,尽量使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化解。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纠纷解决机构的协调与沟通,统一各自适用法律的标准。
  28.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建立科学的调解激励机制,通过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在诉讼费用的负担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鼓励当事人调解。
  --开展调解竞赛活动,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29.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工程。
  --全面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二审民事案件公开开庭率2009年超过30%,2010年超过50%。到2010年,能当庭认证的一律当庭认证,能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
  --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各中院、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安排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全面推广“法院开放日”活动,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每个季度确定1天为法院开放日,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群众前来参观法庭、法官办公室、立案大厅等审判活动场所。
  30.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工程建设。
  --认真推行“执行日志”公开,2010年实现把立案、承办法官和合议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到帐、财产分配、结案等信息录入“执行日志”,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
  --全面推广“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各地法院每个季度确定1至2天为执行局长接待日,由执行局长、副局长接待当事人来访,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答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31.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2009年是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到2010年底,省法院形成一套以信息化为基础,包括司法政务、业务和人事三大块协调统一、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开展。以省法院内部管理体系为蓝本,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全面开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建立法官审判业绩个人档案,每年的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定等级、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以及上级法院遴选法官的主要依据。把对案件的申诉、信访情况,纳入到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预防和减少申诉、信访案件发生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申诉、信访案件的数量。
  --完善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的制度,从2009年开始,省法院各位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庭长、副庭长每年参审案件合共不少于本庭该年结案数的20%。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院院、庭长参审案件的比率目标。
  --加强司法统计工作机制建设,重视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32.统一二审裁判尺度,提高全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尽量统一全省法院案件的裁判尺度,规范法院各项审判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标准,努力提高全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33.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重点做好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法、理、情的论述。
  --从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判决书附录相关法律条 文。
  --到2010年,对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实行全部上网公开。
  --到2010年,裁判文书抽查错别率应控制在1%以下。
  34.大力加强改革创新的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有效保护群众利益等,着重做好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推进各项审判工作机制、执行工作机制和法院管理工作机制的完善。
  --围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为法院改革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六、确保争当队伍建设的排头兵
  35.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法院工作规律、依法服务大局和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创新发展的能力。
  --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坚持从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领导能力强、熟悉法院工作的同志中选配院长和副院长,并共同确定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名单。
  --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实现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
  36.深入开展“法官优才计划”,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逐步建立全省法院统一的“法官遴选库”,到2010年,上级法院选任法官应主要从库中遴选。
  --逐步建立各级法院自身的“资深法官库”,到2010年,资深法官可以轮流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各类案件。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保证法官素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退休年龄。
  --建立聘请退休老法官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协助做好接待信访、督办案件等工作。
  --加强对法官中的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
  37.加强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对法院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有高深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审判业务专家,鼓励广大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博士学位。
  --到2010年底,全省法院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达到75%,50岁以下的法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达到100%。
  --实行新进人员到基层锻炼制度和新任部门领导担任信访督查员制度,增强了解社情民意、处理社会问题和复杂局面的能力。
  --广泛开展庭审观摩、“调解竞赛”和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广大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调解能力和运用语言的能力。
  38.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平级交流、岗位轮换和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干部的渠道。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研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改革法官遴选程序,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
  --完善法院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统一法官绩效考评的标准和程序,合理利用考评结果,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实现以绩效考评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
  39.大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
  --2009年是全省法院的“廉政警示教育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试行省法院巡视制度,按每三年对全省各中院巡视一遍的目标,加大对中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
  --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
  40.坚持和落实从优待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落实好法院干警的工资、职级及各项福利待遇。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维护法官的职业安全,保障法官的名誉、人身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健全和完善干警扶助金制度,加大对特别困难干警的扶助力度。
  --健全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休假疗养制度、法院人才奖励基金和专项奖励制度。
  七、确保争当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41.树立基层的司法权威,确保基层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防线。
  --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工作思路,继续面向基层、帮助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维护基层的司法权威。
  --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继续创新帮扶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建设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全省法院共同进步、均衡发展。
  --继续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建立指导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应坚持院党组成员挂点基层法院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动向,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和促进基层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要设立业务指导小组,坚持点上指导与面上指导相结合、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不断拓展和完善指导形式,提高基层审判业务水平。
  42.以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探索建立推进基层司法能力建设新机制。
  --健全基层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健全基层法院与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协作制度。基层法院应指派专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提供咨询解答,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人民法庭要设立人民调解室。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具体业务指导,争取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支持,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43.加强基层司法管理和人民法庭建设。
  --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基层工作高效运转。
  --加大人民法庭的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范》,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人民法庭的管理水平;根据“公正、有序、简约、便民”的要求,规范人民法庭的庭审活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4.继续狠抓基层物质保障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发展。
  --大力推动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基层经费保障机制。省法院要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搞好诉讼费统筹支援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争2010年全面落实《广东省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解决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全面推进“审判法庭装备规范化建设工程”。至2010年底前,全省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应按照《广东法院审判法庭装备配置标准》要求配齐专用设备,使专用设备配置标准化、规范化。
  45.全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审判工作服务。
  --按照《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2008-2012)》确定的目标,以“强行入轨、强力推进”为工作方针,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完善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建设,推进审判执行等各类信息化业务系统的深层次应用。
  --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包括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内的完善的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实现审判执行业务的网上流程,促进系统功能的充分利用。
  --推动科技法庭建设。到2010年底,珠三角地区法院基本完成覆盖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科技法庭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46.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根据各项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47.省法院和各中院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每年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考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目标的早日实现。
  48.各级法院要全力营造争当排头兵的氛围,做好对有关工作的总结宣传,确保排头兵工作得到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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