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深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租房合同条款注明房中物品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 桂林资深律师  
  张某自己张贴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户。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他得意不已。可租赁合同期满,张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张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本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张某只能吃哑巴亏。
  点评:在连家私家电出租的物业,在交易时房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桂林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7835262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